公告摘要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贺兰县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审复【 2025】14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配套解决 (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京藏高速路以东、通山路以北、江南中心村以西 1公里处,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新建日处理规模 2.0 万 m³/d 再生水厂1座,设备安装规模 2.0万 m³/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