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 2024 〕 26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 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财库 〔2021〕 20 号 )有关要求,做好 202 5 年 地方 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各 省级财政部门 要统筹指导 本地区 所属预算单位 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 , 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 网址:
cg.fupin832.com)填报202 5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 ,预留比例 不低于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 10%;具备条件的预算单位 , 可 适当提高预留比例,鼓励按照 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