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鸡西矿区合作煤矿项目(一期)已由国家能源局以《关于黑龙江鸡西矿区合作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 2024〕7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鸡西市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1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鸡西矿区合作煤矿项目(一期)施工;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2.3建设规模:15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计划竣工 ,其中主井工期390日历天,副井工期390日历天,回风立井工期360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 以招标人根据各期项目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 以分期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 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