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项目详情
← 返回
2026-03-30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剩余11天 甘肃 陇南市
原文链接
地区
甘肃 陇南市
类型
招标公告
当前状态
剩余11天
发布时间
2026-03-30
预算
17949816.89元
截止时间
2026-04-20 09:00
招标人
徽县自然资源局

正文原文

项目名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采购人:徽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甘肃梦森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30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第八章采购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 第一章投标邀请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 件,并于 2026年04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MS-2026-007 项目名称: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949,816.89元 采购需求:合同包1(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7,949,816.89元 品 目 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 限价 (元) 1-1 其他林业服 务 甘肃省陇南市徽 县2025年国土 绿化示范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 件 17,949,816.8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 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 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 下:供应商须具有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至 2026年04月0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 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 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用户名+密 码”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 Bidder/memberLogin)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点击“ ”按 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 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 手册”制作固化投标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 投标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 投标。②投标人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 面开标大厅参与网上开标。 4.该项目采用“暗标盲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徽县金徽大道 联系方式:0939-7521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梦森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佳信小区1#楼二楼商铺 联系方式:18893583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洋 电话:0939-7521605 甘肃梦森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03 月 30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1843483196090368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项目名称 甘肃省陇南市徽县2025年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1.1 招标文件编号 GSMS-2026-007 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2 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是 1.2 暗标格式要求 技术标部分暗标格式要求:1、签章:不得对“暗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或上 传带有签章的扫描页。 2、版面:采用A4纸张大小。 3、排版: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不得出现页眉、页 脚、页码,全文(标题与正文)均为白底黑字,字号采 用“宋体”“四号”字,段间距为0,行间距采用固定 值28磅。 4、图表:“暗标”文件中如包含图表,应电脑绘 制,不得手绘,白底黑字,文字采用仿宋五号 。 5、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 人身份的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 标志、人员姓名、 企业名称、过往项目业绩内容、投 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也不得出现其他具有 标识性作用的符号、图案等。 对投标文件未按上述“暗标”要求制作的,作无效投标 处理。 2.1 采购人 采购人: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金徽社区金徽大道统办 楼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939-7521605 2.1 资金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及县级财政 资金投入 2.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甘肃梦森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佳信小区1#楼二楼商铺 联系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18393583882 4.1 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 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 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 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 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 报告 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 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 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 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 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 描件) 。(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 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 结果)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小企业证明材料:需提供中小企业证明材料(原 件彩色扫描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林业部门颁 发的林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1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否 (是/否) 7.1 618 是否接受分公 司投标 434831960903680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 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 位分公司的投标)】 9 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 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不予扣除)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 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 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 型和微型企业。 9.2 618 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 业 农、林、牧、渔 业 9.8 是否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 是 (是/否) 整体预留☑ 分包预留□ 按比例预留□ 预留比例 100 % 11.1 是否现场踏勘( 标前答疑会) 否 (是/否) 14.3 招标文件的构 成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 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 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 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5.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9.3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1.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不收取) 24.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60 天 25.1 电子投标文件 份数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到“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 25.4 电子投标文件 的签署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 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 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 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 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 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 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注:此要求不适用于暗标部分,暗标部分须遵循暗标格式要 求,详见上表1.2) 26.1 电子投标文件提 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 n)。 26.1 投标截止时间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陇南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0.164.200.102 /TPBidder/memberLogin),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 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8.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8.6 开标 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电子交易系统 中“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28.7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 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 系统的询标回复相关功能模块中进行回复,如不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9.1 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 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 其投标无效。 34.1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3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43.1 分包履约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47.2 供应商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 的时间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 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48.1 采购代理服务 费 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9.1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代理公司处领取中标通知 书 1、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 服务费。 2、此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其他 补充 内容 1、社会公众可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 件,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数字证书或通过 “ 用户名+ 密码” 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免费下载获取 招标文件, 并点击“ ”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 无效。 2、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政府采 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 任自负。 3、该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 进行: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陇 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 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投标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 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 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②投标人须按时 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网 上开标。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 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 疑。 5、开始开标前检查自己开标设备网络稳定性,如有中途退出等问 题,后果自负。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流程的资料存档要求,开标会 议结束后,投标人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 投标文件 (U盘:PDF、word版各一份)1份(不退还,请投标人于开 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 评审过 程澄清 、谈判 、述标 等操作 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陇南市公共资源 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询标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 在“询标回复”中进行回复。 该询标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 网络环境良好系统无误的情况下回复,以保证沟通效果。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1.2 暗标评审方式及格式要求。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 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资金 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 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4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 “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 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 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 31号)。 2.10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 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07〕119号)。 2.14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 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 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 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 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 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 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 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 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 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 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 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 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 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 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 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 除银行、保险、 电力、 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 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 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 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 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 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 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 9.3 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4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 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 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 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5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 9.6 中标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 明函》。 9.7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8 中小企业预留比例。 10.投标费用 10.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 关的 全部费用。 11.现场踏勘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 的现场踏勘。 11.2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采购进口产品 12.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3.节能产品 13.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一切情况。 14.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 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 一品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4.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 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 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 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 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 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 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 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 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 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 担。 15.

匹配模板

暂无高相关模板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