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6-210100-02596
项目名称:2026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货物)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3600
最高限价(元):9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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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调理剂 ( 1 )粉剂,含量为 CaO ≥ 20% , SiO2 ≥ 10% ,采购总量 53.11 吨,用于水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 )粉剂,含量为 CaO ≥ 30% ,采购总量 301.54 吨,用于旱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3 )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肥料登记证。 ( 4 )技术要求:对土壤重金属镉( Cd )具有稳定钝化效果,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无毒无害,不破坏土壤结构,适合机械撒施,适配项目区土壤类型; ( 5 )执行标准按 NY/T 3034-2016 《土壤调理剂 通用技术要求》、 GB 15618-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执行。(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6 )供应范围:完成“集中推进区(安全利用核心示范区),以下简称核心示范区” 2364.35 亩酸性土壤施用(根据实际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
2.玉米种子 ( 1 )玉米种子采购总量 1.45 吨。 ( 2 )品种要求:采购的品种适配铁西区主栽作物及耕作制度,保质稳产。 ( 3 )质量要求: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符合国家标准良种要求。 ( 4 )供应范围:满足核心示范区用种需求(根据实际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 5 )提供种子生产厂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具有国家或省级审定编号。 ★
3.相关要求采购货物应于 4 月 20 日前完成。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实际以农户农事操作时间为准),且同步进行旋耕或翻耕混匀,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土地利用类型 作物类型 面积/亩 货物1:土壤调理剂 货物2:种子 限价合计(万元) 单价(元/吨) 用量(公斤/亩) 总用量(吨) 限价(万元) 单价(元/公斤) 用量(公斤/亩) 总用量(吨) 限价(万元) 旱地 花生 2010.27 2023.6 150 301.54 61.02 / 90.36 玉米 725.93 / 85 2 1.45 12.34 水田 水稻 354.08 3200 150 53.11 17 / 面积总计 3090.28 / 354.7 78.02 / 1.45 12.34
合同履行期限:土壤调理剂供货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撒施同步进行旋耕或翻耕混匀,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需在4月30日前完成(实际以农户农事操作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种子生产企业的,需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生产企业,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时间:2026年04月09日22时00分至2026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024-82703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邮箱地址: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4020188000023984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海滨
电 话:024-88026111
2026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货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6-210100-02596
项目名称:2026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货物)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3600
最高限价(元):9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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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调理剂 ( 1 )粉剂,含量为 CaO ≥ 20% , SiO2 ≥ 10% ,采购总量 53.11 吨,用于水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2 )粉剂,含量为 CaO ≥ 30% ,采购总量 301.54 吨,用于旱田;(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3 )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肥料登记证。 ( 4 )技术要求:对土壤重金属镉( Cd )具有稳定钝化效果,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无毒无害,不破坏土壤结构,适合机械撒施,适配项目区土壤类型; ( 5 )执行标准按 NY/T 3034-2016 《土壤调理剂 通用技术要求》、 GB 15618-2018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执行。(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 6 )供应范围:完成“集中推进区(安全利用核心示范区),以下简称核心示范区” 2364.35 亩酸性土壤施用(根据实际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
2.玉米种子 ( 1 )玉米种子采购总量 1.45 吨。 ( 2 )品种要求:采购的品种适配铁西区主栽作物及耕作制度,保质稳产。 ( 3 )质量要求: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符合国家标准良种要求。 ( 4 )供应范围:满足核心示范区用种需求(根据实际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 5 )提供种子生产厂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具有国家或省级审定编号。 ★
3.相关要求采购货物应于 4 月 20 日前完成。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实际以农户农事操作时间为准),且同步进行旋耕或翻耕混匀,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土地利用类型 作物类型 面积/亩 货物1:土壤调理剂 货物2:种子 限价合计(万元) 单价(元/吨) 用量(公斤/亩) 总用量(吨) 限价(万元) 单价(元/公斤) 用量(公斤/亩) 总用量(吨) 限价(万元) 旱地 花生 2010.27 2023.6 150 301.54 61.02 / / / / 90.36 玉米 725.93 / / / / 85 2 1.45 12.34 水田 水稻 354.08 3200 150 53.11 17 / / / / 面积总计 3090.28 / / 354.7 78.02 / / 1.45 12.34
合同履行期限:土壤调理剂供货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撒施同步进行旋耕或翻耕混匀,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需在4月30日前完成(实际以农户农事操作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种子生产企业的,需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不是生产企业,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时间:2026年04月09日22时00分至2026年0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座4楼(21世纪大厦西门进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024-82703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邮箱地址: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4020188000023984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海滨
电 话:024-88026111 Notice Type:竞争性谈判公告\nProject Code:XX26-210100-0667\nDistrict:沈阳市\nPublish Date:2026-04-09\nDeadline:2026-04-15\nBuyer/Publisher: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Amount:['903600']\nState: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