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90]SZZX[GK]2025001 二、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9号 63,456,680.00元 94.5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服务类(中节能晶和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1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 年 完全响应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47,883,592.00 1-1-2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路灯维护费(8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 年 完全响应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15,573,088.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吴仕发 、 游岚锋 评审专家:苏柳超 、 何培芬 、 胡啟生 、 张登 、 许密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中标价的100万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0.8%标准,500-1000万元部分按照0.45%,1000-5000万元部分按0.25%,5000-10000万元部分按0.1%),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包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60%计取。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上述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299756878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10.977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包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 联系方式:
13559186555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C213 联系方式:
0591-28059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泽瑞 电话:
0591-28059629 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