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原文
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 文件 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 若采用 电子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规定。 ( 4 )投标人 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 5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 6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 ( 7 )同一 投标人 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9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 1 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 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1 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 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 4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收费期限 ;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 7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未对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 文件中的 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A 项目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8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N 证合一 ” 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 2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及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1 的规定; (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2 的规定; ( 4 )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3 的规定; ( 5 )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4 的规定; (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 5 的规定; ( 7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 项 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2. 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项目 分权重 总权重 A 项目 100 分 商务技术 3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40% 主要人员、财务能力、业绩、信誉 23 分 报价 7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B 项目 100 分 商务技术 70 分 商务 40 分 60% 技术 30 分 报价 30 分 收费期限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施工总承包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 2 ) A 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价平均值 B 的计算 B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若 m ≤ 5 ,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5 < m ≤ 12 ,则去除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 > 12 ,则先从 m 个评标价去除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被去除的一个最高值( P max )和一个最低值( P min )不再参与后续计算。然后从其余 m-2 个评标价中的最高值 [P ( m-2 ) max ] 到最低值 [P ( m-2 ) min ] 划分为从高到低 10 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 [P ( m-2 ) max ] 列入最高区间),最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 算术 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 B 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注:m 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的投标人除外;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式中:G 为评标基准价 A 为最高投标限价 B 评标价平均值 K 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 0.30 、 0.35 、 0.40 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Y 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十一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随机抽取的系数由 招标人 / 招标代理在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 抽取。 ( 4 ) 评标基准价 由 评标委员会 计算并 复核。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仅适用于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注:上述偏差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3.5.2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A 项目综合得分 *40%+B 项目综合得分 *60%=A 项目(商务文件评分 + 技术文件评分 + 报价文件得分) *40%+B 项目(商务文件评分 + 技术文件评分 + 报价文件得分) *60% 。 3.9 评标 结果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 A 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量清单电子 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 2 ) 本项目 A 项目施工总承包报价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1 , B 项目收费期限报价设置成本价评估值 C 2 ,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 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 1 = A 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0.85 C 2 =30 × 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计算而被否决。 ( 3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1.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融资经验、运营经验、 A 项目企业业绩加分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2. 各评分因素(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3.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 。 4. 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 (一) A 项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 1 )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施工组织设计 7 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① 一般,得基本分 4.2 分; ② 较好,得 4.2-5.6 分; ③ 好,得 5.6-7 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2.2.4 ( 2 ) 主要人员 10 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6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 要求),得 3.6 分,加分条件如下:( 1 )每具有 1 个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加 0. 1 分,本项最多加 0.8 分; ( 2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经理每具有 1 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加 0.2 分,每个项目经理最多加 0. 2 分,本项最多加 1. 6 分。 注: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4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人员 要求),得 2.4 分,加分条件如下: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总工每具有 1 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 0.2 分,每个项目总工最多加 0. 2 分,本项最多加 1.6 分。 注:项目总工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2.2.4 ( 3 ) 评标价 7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70+ 偏差率 ×100×E2 ;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1.0 ;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0.5 。 2.2.4 ( 4 )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得 3 分; 加分条件如下:( 1 )营运资金( 202 4 年度流动资产 -202 4 年度流动负债 + 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每增加 4250 万元(基数的 5% )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5% 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企业业绩 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 业绩要求),得 3 分,加分条件如下: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 为准)在国内:( 1 )完成过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施工 业绩要求)基础上,每增加 1 个项目(按标段计) ,加 0. 5 分,最多加 1 分。 ( 2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加 1 分,最多加 1 分。 注:1. 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加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 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业绩累计计算。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履约信誉 3 分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认定为施工企业 A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 3 分;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认定为施工企业 A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 2 分。 2024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4 年黑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均 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 2023 年交通运输部或 2023 年黑龙江省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 其他情形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 3 分。 (二) B 项目 序 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a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建设经验、运营管理经验 35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得 1 分:( 1 )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民营企业; ( 2 )投标人为联合体,且其中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超过 35% 。 注:除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视为民营企业。 净资产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在 5 4 亿元基础上,每增加 5 4 亿元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总 资产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 在 1 5 5 亿 元基础上,每增加 1 5 5 亿 元的 10% ,加 0.2 分,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自有资金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 = 2024 年末净资产 - 固定资产净值 - 无形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股权投资 + 长期借款) 不少于 76. 3 亿元的,得满分 5 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在 “ 11.26 亿元 ” 与 “ 76. 3 亿元 ” 两者之间的按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 。本项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3 分。投标人(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及 开具的贷款意向书 额度累计 金额在 65 亿元基础上,每增加 65 亿元的 10% ,加 0.2 分 ,不足 10% 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 2 分。 投融资经验 8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 签订 为准)承接过的高速公路 PPP 项目,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 4.8 分;投标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投融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 1 个高速公路 PPP 项目,加 3.2 分,本项最多加 3.2 分。 注:1.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投融资业绩均予以认可。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建设经验 3 近五年内( 2021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 为准)在国内:( 1 )投标人每完成 1 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施工建设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2 )投标人每完成 1 座公路特大桥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 注:1. 同时满足( 1 )、( 2 )项业绩加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2. 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得分以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只计算一次。 运营经验 3 近十年内( 20 16 年 3 月 1 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 为准)投标人每具有 1 个已投入运营的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业绩,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1. 如为联合体投标, 本项得分以各联合体成员业绩累计计算。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运营业绩均予以认可。 3. 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2.2.1~2.2.2 b 资信等级 5 国内评级 5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 AA+ 及以上评级,得 5 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 2 分,无评级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 5 分。 注: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价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c 资金筹措方案 3 资金筹措方案 3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资金筹措方案 的,得基本分 1.8 分; 资金筹措方案 基本 合理、可行 的 , 得 1.8-2.4 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 的 , 得 2.4-3.0 分; 2.2.1~2.2.2 d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 5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项目 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 3.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3.0-4.0 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 4.0-5.0 分。 2.2.1~2.2.2 e 项目建设方案 10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 1.2-1.6 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1.2-1.6 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 1.6-2.0 分。 2.2.1~2.2.2 f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方案 8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 的,得基本分 4.8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4.8-6.4 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6.4-8.0 分。 移交方案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移交方案 的,得基本分 1.2 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 1.2-1.6 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得 1.6-2 分。 2.2.1~2.2.2 g 合理化建议 2 合理化建议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 合理化建议 的,得基本分 1.2 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 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 特许经营协议 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 1.2-1.6 分,较好的得 1.6-2.0 分,本项最高 2 分。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h 报价 3 0 收费期限 3 0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1. 计算评 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 = 投标人在报价函上填写的收费期限 ( 2 )评标价平 均值 B 的计算 B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收费期限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收费期限上限值( 30 年)的除外;评标价 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 )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若 m ≤ 5 ,则直接计算 m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 m > 5 ,则去除 一 个最高值( P max )和 一 个最低值( P min ),然后计算其余 m-2 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 注:m 为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收费期限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收费期限上限值( 30 年)的除外;评标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 定:评标基准价等于 评标价平 均值 B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 4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并复核。 2. 计算评标价得分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 ×1.0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3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