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3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1404312026CCS00013
项目名称: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38400 元
最高限价:3038400 元
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采购内容为 园林绿化管养、道路绿化带养护;公园园林管养;行道树养护;公厕管理;中转站运营;垃圾分类收集、 清运;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 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 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时 间:202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地 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 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售 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3
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开启时间: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3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政采云线上平台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针对
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
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 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人民路小河街东口
联系人:董晓艳
联系方式:0355-78321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景苑华府 1 号楼东 7 层
项目
联系人:马海英、郭娟
电 话:0351-3920108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1404312026CCS00013 3 最高限价 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3038400 元 4 供应商应提交 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公司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证书;
6、★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8、★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 供应商应提交 的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供应商应提交下列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项目班子配置表;
4、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的;
5、服务方案;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6 信用承诺应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 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承诺函(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5 真实性。 7 不适用信用承 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四)曾作出政府采购虚假承诺;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8 违反信用承诺 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 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形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保证金金额及 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 元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当与 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递交 退还方式:退还至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 投标保证金凭证:到账通知单或转账单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并东支行 银行帐号:04115801040004528 行号:103161011587 按递交方式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天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全额退还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天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编号 10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11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 12 合同履约期限 三年 13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4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原 则中相关内容 15 评审小组构成 磋 商 小组 构成:3 人。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6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16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7 开启的时间和 地点 开标方式:远程开标 时 间:202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30 分(北京时间) 18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采取的措 施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 惠的扶持政策。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符合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 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 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 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 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 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 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 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 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1%-2%。
2、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 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 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本次采 购明细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6、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本 次采购明细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须提供政府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9 成交服务费及 支付
1、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2、支付方式:成交公示结束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0 中小企业行业 划分 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7 其他未列明行业 21 “政采智贷”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 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 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 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 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 22 电子报价文件 的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由此遭受的直 接损失。部分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23 电子报价需注 意下列事项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 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 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 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 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 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 失败,则投标无效。
5.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 400-881-7190。 24 关于编写电子 报价文件的补 充说明
1.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报价文件编写工具》下载网址:政采云平台
2.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中心发布 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及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 子平台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问题需及时向系统支持部门提出。 25 其他事项 购买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 的地方,请在规定 前以电子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 电子材料视同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本项目投标(响应)方式为在线投标 响应。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 企业。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5.1 对与
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电子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9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电子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 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 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磋商文件以电子形式向代理公司 进行澄清。
7.2 代理公司对澄清的处理原则: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更正公告。
7.3 代理公司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 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 告。
7.5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日前发出,并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 收受人。
7.6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0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 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公司简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证书; ★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 文件)。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班子配置表; 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的; 服务方案;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结合供应商须知中第 9 条进行编制。
9.3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 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响应文件须逐页盖章)。
9.4 保证金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1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9.5 报价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 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 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实际报价为准)。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 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 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 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4)供应商要按服务内容填写服务分项报价表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 (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磋商时予 以考虑。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 响应。 10.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 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电子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 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 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 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 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2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 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3.响应文件的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提交。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标记,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核实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签到的响 应文件,代理公司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 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 无效。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3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16.第一轮公开报价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委托代理人 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 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签到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查验响应文件上传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 无误后由主持人解密文件。 16.4 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周期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 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 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对第一轮报价做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在记录上电子签章确认。
17.组建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 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 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单位 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18.磋商程序 18.1 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第二轮磋商(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和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报价项目向磋商小组进行技术陈述。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 求,对所报价的项目服务承诺、业绩、信誉、企业经营状况等向磋商小组进行商务磋商。 (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磋商。
19.第一轮磋商(技术磋商) 19.1 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是否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审核。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4 (3)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4)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证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全权代理人参加
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 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加盖参加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19.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如出现下列任何条款, 均视为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1)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的签署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合同履约期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报价唯一且不得超出控制价,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9.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9.4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符合性审核的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后由工作人员汇 总,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 19.5 供应商应针对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要点进行书面答复。 19.6 必要时,磋商小组可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面对面的进一步进行磋商。具体步 骤为:19.
6.1 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响应性陈述;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就国家政策及对
本项目的理解、拟完成的服务成 果、质量保证措施、完成时间、报价组成说明等向磋商小组进行陈述。
19.6.2 磋商小组结合供应商的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澄清,供应商应就磋商内容电子答复。 19.7 磋商文件的变动和响应文件的重新提交
19.7.1 根据第一轮磋商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进一步明确或修正采购的 具体要求。变动的要求如下:19.
7.2 除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方面以外,不得改变磋商文件其他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7.3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7.4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所引起价格的变化不能超出政府采购预算。 新增县城市政公用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5 19.8 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第二轮报价 20.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继续进行有关事项的磋商。
21.最后报价的确定 21.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21.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3 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电子送交磋商小 组。 21.4 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退出磋商,采购人应当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1.5 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综合评审中报价得分的评分依据。
22.报价澄清 22.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章。 22.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 理人的电子签章认可,将作